📢 2026-05-12 预算案更新(NG/CGT 改革): 两套 grandfather 机制要分开理解——
- NG(负扣税)按房产分:2026-05-12 19:30 AEST 之前签合同的投资房,NG 永久按旧规(损失可抵工资)。之后买的二手房进入新规(损失只能抵住宅租金收入 + carry-forward);新房保留完整 NG
- CGT 按时间分段,对所有人适用:2027-07-01 之前累积的资本利得按旧规(50% 折扣);2027-07-01 之后累积的按新规(CPI 指数化 + 30% 最低税率)。已持有投资者建议 2027 年中找持牌 valuer 估价留档,未来卖房时用来划分新旧规
完整解读:NG/CGT 改革详解 | 预算案全景 | 买房决策框架。本文示例数字按"已持有"投资者(NG 旧规)描述,未来新买家请按新规重新评估。
新手提示:不熟悉 CGT(Capital Gains Tax,资本利得税)的读者,建议先看 什么是 CGT 建立基础概念再回来。
⚠️ 本文涉及规则较复杂,具体情况请咨询持证 tax agent。 6 年规则、市场估价、贷款污染、非居民陷阱、2026 CGT 改革这几个话题任何一项写错或套错自己的情况,都可能造成数千到数万澳元的税务损失。本文尽量贴近 ATO 官方口径,但不能替代针对你个人情况的专业建议。风险自担。
📌 重要前提:本文讨论的税务处理建立在纳税人为澳洲税务居民(Australian tax resident)的前提下。 如果你是非居民或出售时会变成非居民,主要居所豁免和 6 年规则的适用会完全不同——请先看进阶篇的非居民陷阱章节。
换了更大的房子、搬去其他城市工作、或者干脆想多一套投资房——很多人会选择把原来的自住房(PPOR,principal place of residence)出租,而不是卖掉。
但从自住变出租的那一刻起,税务上有一系列事情你必须知道,否则将来卖的时候可能要多交很多资本利得税(CGT,capital gains tax)。
自住房转出租,6 年规则(s118-145)可让旧房最长 6 年仍视为 PPOR,期间卖出全免 CGT。但同一时间只能有一套 PPOR,把新家报成 PPOR 就用不了。
- 适合谁读 把自住房转为投资房或准备这样做的澳洲华人房东
- 看完你会搞懂 6 年规则和市场估价的互斥关系、什么时候该选哪个、三条 CGT 计算路径、出租后报税变化和折旧
- 阅读时间 约 7 分钟
- 本文是上下两篇 贷款污染、土地税、非居民陷阱、Airbnb、2026 CGT 改革等内容在进阶篇
关键概念:6 年规则 vs 市场估价重置——二选一,不是叠加
这是本文最重要的概念,很多坊间文章(包括本文早期版本)都讲错了,读者因此算错 CGT 的也不少。先把结论放在最前面:
ATO 给自住房转投资房的 CGT 优惠有两个工具,你只能选一个:
- Absence Rule / 6 年规则(s118-145 ITAA97)——选择继续把出租的旧房视为你的主要居所,期间最长 6 年。期间卖出可以完全免 CGT,但成本基础仍然是原始购买价。
- 市场价值替代规则(s118-192 ITAA97)——出租当天的市场价强制重置为你的新成本基础,但你在那一刻起不再享受主要居所豁免,之后的增值按持有时间比例计税。
这两个规则是互斥的:
- 用 6 年规则 → s118-192 不会触发(因为你转出租时仍然"在法律上是 PPOR",触发 s118-192 所需要的条件之一会被破坏)
- 放弃 6 年规则 → s118-192 自动触发,拿市场价作为新成本基础
怎么选,取决于你的持有时长和出租期间房价走势。本文下面会详细解释。
第一件事:决定用哪个规则,再决定要不要做市场估价
情况 A:你确定 6 年内会卖,而且打算用 6 年规则
如果你:
- 出租前确实自己住过这套房
- 出租期间不打算把另一套房申报为 PPOR(比如你搬出后是租房住,或者出国了)
- 6 年内会把旧房卖掉
那么你的最佳策略是用 6 年规则。这种情况下:
- 卖房时完全免 CGT
- 不需要做市场估价(因为用不到 s118-192)
- 只需要保留自住证据(电费单、邮件、驾照地址等)
情况 B:你不确定什么时候卖,或者会超过 6 年
如果出租期间会超过 6 年,或者你会把新家申报为 PPOR(多数人的情况),那么 6 年规则不适用或只能覆盖一部分期间。这时候 s118-192 会自动触发——出租当天的市场价变成你的新成本基础。
此时市场估价就至关重要,因为它决定了你将来的应税增值金额。
情况 C:你同时拥有另一套自住房
夫妻/家庭在同一时间只能有一个 PPOR。如果你买了新自住房并打算把它视为 PPOR,那么从你搬出旧房那天起,旧房的 6 年规则就不能用(除非你放弃新家的 PPOR 地位)。
这种情况下,s118-192 会自动触发,你必须做市场估价来确定新的成本基础。
💡 实务提示: 很多人以为"搬进新家+旧房出租"就自动能享受 6 年规则,这是错的。你必须主动选择哪一套作为 PPOR,而且这个选择会影响两套房将来卖出时的 CGT 计算。选错可能损失几万到几十万澳元。这个决定一定要咨询 tax agent。
市场价值替代规则(s118-192)详解
规则内容
根据《所得税评估法 1997》第 118-192 条,当你的自住房在 1996 年 8 月 20 日之后首次用于产生应课税收入,且房产是 1985 年 9 月 20 日之后购买的,并且你没有选择用 absence rule 让它继续视为 PPOR,那么:
转出租当天的市场价自动视为你的 CGT 成本基础。
这个规则是 deeming provision(视同条款)——条件满足就自动适用,不是你能选的。但它的触发条件之一是"在转出租前一刻,如果处置该房产你能享受完全主要居所豁免"。如果你用了 absence rule,那你转出租前后本来就享有完全豁免——s118-192 就不会触发。
关键点:absence rule 的选择是在报税时做的,不需要提前声明。 也就是说,你可以在未来卖房那一年再根据市场情况决定用哪个。但证据必须提前准备好(尤其是市场估价)。
为什么要做市场估价?
一份正式的市场估价是你证明转出租时房价的最好证据。这可能帮你省掉大笔 CGT。
举例对比:
假设你 2018 年花 $500,000 买了这套房,2026 年转出租时市场价是 $700,000,将来 2032 年卖了 $900,000,期间一直作为投资房出租(不用 6 年规则)。
如果你有正式估价报告(用 s118-192):
- 成本基础 = $700,000
- 持有期从 2026 年重新计算 = 6 年
- 应课税资本增值 = $900,000 - $700,000 = $200,000
- 50% CGT 折扣后 = $100,000 加入当年应税收入
如果你没有做估价:
- ATO 要求你证明转出租时的市场价
- 无法证明可能面临审查,甚至被拒绝 s118-192 适用
- 可能退回到原始购买价 $500,000 作为成本基础,税负可能翻倍
估价怎么做?费用多少?
两种做法都可以被 ATO 接受:
找持牌估价师(Certified Practising Valuer / Registered Valuer)出正式报告
- 费用:2026 年布里斯班市场约 $550-$990,复杂物业(HMO、共管区、农村地块)可能 $1,200+
- 证据力最强
- 适合房产价值高、预期涨幅大、或家庭内部有多套房需要区分的情况
找持牌房产中介出 market appraisal + comparable sales
- 费用:通常免费或几百刀
- 必须附上同区域近期成交案例对比
- 证据力稍弱但 ATO 一般接受
- 适合普通住宅
⚠️ 关于"估价要在转出租当月或前后完成"的说法,是很多文章的误导。 ATO 明确接受 retrospective valuation(事后估价),只要估价师能基于当时的可比销售数据做出合理判断。已经错过时机的房东仍有救——找 Certified Practising Valuer 做 retrospective valuation,注明 valuation date 是当年转出租日期。当然,越及时越好。
无论哪种方式,报告上要清楚写明评估日期。即使最后不卖,这份报告也是你 CGT 档案里最重要的一份文件。
6 年规则(Absence Rule)详解
基本规则
当你把自住房出租后,你可以在报税时选择继续将它视为你的"主要居所"(main residence),最长 6 年。在这 6 年内,即使你已经把房子出租了,卖掉时仍可享受 CGT 主要居所豁免——也就是完全不交 CGT。
适用条件
- 你必须在出租前真正住过这套房子(作为你的主要居所)
- 在这 6 年期间,你不能把另一套房子也当作你的主要居所(一个人/一对夫妻在同一时间只能有一个 PPOR)
- 6 年计时从你搬出去、开始出租的那一天开始,而不是从买房之日起
- “最长 6 年"是严格的——6 年零 1 天也不行;而且 CGT 事件发生日期按合同日算,不是结算日
6 年可以重置——原理是什么?
如果你在 6 年内搬回去住(成为你真实的主要居所),然后再次出租,6 年的计时会重新开始。
为什么能重置? Absence rule 针对的是"从 PPOR 暂时离开"这个事件。每次你搬回去真实自住、重新建立 main residence 身份后,之前的 absence 就"结束了”;下一次再搬出就是一个新的 absence 事件,重新获得最多 6 年。这不是魔术般的时钟重置——ATO 看的是你是否真的两次建立了 main residence 身份。
举例:
- 2020 年搬出去出租(第 1 个 6 年周期开始)
- 2025 年搬回来自己住,恢复为真实的主要居所
- 2025 年再次出租
- 新的 6 年期限从 2025 年开始,到 2031 年
重要提示: 这个"搬回去住"必须是真的自住,不能是做样子、暂时度假、或为了"重置计时"而名义上搬回。ATO 的核心判断标准是你是否真实、以主要居所的方式居住在该房产中。
为了证明这一点,下面这些证据会有帮助:
- 选民登记(electoral roll)地址更新
- 驾照和车辆登记地址更新
- 水电煤气、网络账单改为自己名字并送到该地址
- 银行账单、信用卡账单地址更新
- 邮件重定向到该地址
- 个人物品和家具移回房子
- 实际居住的证据(邻居证言、邮件时间戳、送货记录等)
关于这份清单: ATO 没有发布过一份"官方统一清单"——以上内容是行业内税务从业者总结的常见证据。审计时 ATO 真正在意的是"你是否真的住在那里",而不是"你有没有逐项打勾"。ATO 判断的是 facts and circumstances——质量比时长更重要。 不要相信"住满 X 个月就安全"的说法,也不要相信"住不到 X 个月就一定不行"——有案例 3 个月被接受,也有案例 1 年被质疑,关键看整体证据是否支持你真实以此为主要居所。
警告: ATO 对 6 年规则重置的真诚性会进行审查。如果搬出自住后短时间内又重新出租,且你无法证明这段期间是真实自住,ATO 有可能不承认这次重置,届时你将失去 6 年规则的保护。拿不准的情况一定要咨询持证 tax agent。
超过 6 年怎么办?
如果你出租超过 6 年还没卖掉,卖的时候需要做按比例计算 CGT。但具体用哪个公式,取决于你的路径:
路径 1:从未用 absence rule(完全放弃 PPOR 身份,s118-192 触发)
- 成本基础 = 出租当天市场价($700k)
- Ownership period = 从出租当天算起
- 应税增值 = (卖价 - 市场价) × (非主要居所天数 / 总持有天数)
例:2018 买 $500k,2026 转出租估价 $700k,完全不用 6 年规则,2032 卖 $900k。
- 成本基础 $700k,持有期 6 年全部为出租(非主要居所天数 = 6 年)
- 应税增值 = ($900k - $700k) × (6/6) = $200,000
- 50% 折扣后 = $100,000
路径 2:用了 6 年 absence rule,但超过 6 年才卖(s118-192 不触发)
- 成本基础 = 原始购买价($500k)
- Ownership period = 从购买日算起
- 应税增值 = (卖价 - 购买价) × (非主要居所天数 / 总持有天数)
- 其中,absence rule 覆盖的那 6 年算作"主要居所天数"
例:2018 买 $500k,2018-2020 自住 2 年,2020-2032 出租 12 年。用 absence rule 把 2020-2026 这 6 年继续视为 PPOR。
- 总持有期 = 14 年(2018-2032)
- 主要居所天数 = 2 年自住 + 6 年 absence = 8 年
- 非主要居所天数 = 剩下的 6 年
- 应税增值 = ($900k - $500k) × (6/14) ≈ $171,429
- 50% 折扣后 ≈ $85,714
路径 3:部分出租期用 absence rule,其余不用
这种情况更复杂,ATO 会逐段计算,建议直接找会计师。
⚠️ 这三种路径的 CGT 结果可能差几万澳元。 哪种最优取决于:房价涨幅曲线、你是否有另一套 PPOR、出租总时长、你的边际税率。这是税务规划的核心决策点,强烈建议做 tax planning 时一起评估。
出租期间的报税变化
自住房变投资房后,以下费用和收入会变:
现在可以抵扣的费用
这些费用之前在自住时不能抵扣,现在出租了就可以:
- 贷款利息 — 如果你有投资房贷款,100% 的利息可以抵扣(仅限实际用于购买房产的部分,注意进阶篇的"贷款污染"章节)
- Council rates(市政税)
- 水费(房东承担的部分)
- 州土地税(land tax)——PPOR 时免征,转出租后开始征收,征收部分可抵扣(详见进阶篇的土地税章节)
- 房东保险(Landlord Insurance,不是普通家宅保险)
- 物管费(如有物业管理公司)
- 维修费用 — 定期维护、维修成本(区分维修 repairs 和改善 capital improvements——改善不能即时抵扣,要入资本账户)
- 折旧(需要做 Depreciation Schedule)
- 广告租赁费用、租客背景审查费
必须申报的收入
- 所有租金收入必须申报(即使租客没有正式给你单据)
- 如果用 Airbnb 等短租平台,平台会向 ATO 报告(共享经济申报制度 / Sharing Economy Reporting Regime),你也必须申报
关于折旧(Depreciation)
自住转投资房时做折旧有些特殊之处,需要注意:
Division 43(建筑折旧 / Building Allowance)
- 仍然可以 claim(住宅物业建造日期在 1987 年 9 月 15 日之后;非住宅物业为 1982 年 7 月 20 日之后)
- 不受 2017 年法律改变的影响
- 通常每年可以抵扣建筑成本的 2.5%,共 40 年
Division 40(设备折旧 / Plant & Equipment)
- 关键日期:合同日期在 2017 年 5 月 9 日之后购买的二手住宅投资房,房子里已有的"二手设备"不能 claim 折旧
- 也就是说,当你转为投资房时,房子里已经有的空调、热水器、地毯、厨房电器等"二手设备"不能抵扣折旧
- 但是你之后新装、新买的设备(全新设备)可以按 Division 40 正常抵扣
💡 别忽略的补偿机制: 虽然 2017 年规则禁止了这些二手设备每年折旧抵扣,但卖房时这些资产的"减少的价值"可以计入成本基础(s110-25(5A) ITAA97),用于降低 CGT。也就是说,不是完全白损失——只是从"每年抵扣"变成了"卖时一次性抵扣"。
范围: 这个限制只针对二手住宅投资房。商业物业不受影响;2017 年 5 月 9 日之前签合同购入的房产也不受影响(沿用旧规则)。
建议做一份 Depreciation Schedule
即使旧设备因为 2017 年规则不能 claim,Division 43 的建筑折旧每年仍然有可观的抵扣。建议找一个 Quantity Surveyor 做一份专业的折旧时间表(Depreciation Schedule),可以为你每年省掉几千块税。
时机很重要: 最好在转为投资房的当年或前一年就安排 QS 做估算,这样报税时可以从第一年就开始 claim 折旧。如果多年后才补做折旧估算,ATO 会对追溯性的折旧申报审查更严格。
关于折旧的详细内容,可以看投资房折旧完全指南(我们的另一篇文章)。
操作清单(按时间线)
📅 转换前 3-6 个月(税务规划阶段)
- ✅ 用进阶篇的决策树工具——搞清楚你属于哪种情况,该用 6 年规则还是 s118-192
- ✅ 评估居民身份风险——未来 6-10 年你可能变成非居民吗?(详见进阶篇非居民陷阱)
- ✅ 咨询 Registered Tax Agent——PPOR 选择、贷款结构、CGT 策略一起规划
- ✅ 找 mortgage broker 咨询——是否需要 split loan 防止贷款污染
- ✅ 查询昆士兰 Land Value——算一下年度土地税成本,看是否影响负扣税策略
📅 转换前 1 个月(准备阶段)
- ✅ 做市场估价(如果情况 B/C 需要)— 持牌估价师出正式报告($550-990,布里斯班 2026 年),或中介出 market appraisal + comparable sales
- ✅ 找 Quantity Surveyor 做 Depreciation Schedule——争取每年的最大折旧抵扣
- ✅ 买 Landlord Insurance——建筑保险(Building Insurance)不够,必须有租客风险覆盖
- ✅ 梳理 offset/redraw 记录——防止贷款污染,必要时 split loan
📅 转换当天(执行阶段)
- ✅ 拍照记录房屋当前状态——为将来的 CGT 计算、保险索赔、折旧评估留证据
- ✅ 记录关键日期——出租广告发布日、租约开始日
- ✅ 联系你的贷款机构——通知转为投资房,确认贷款条款
- ✅ 联系你的保险公司——通知保险变更
📅 转换后 30 天内(注册阶段)
- ✅ 州政府注册土地税(如房产价值超过免税额)
- ✅ 如需降低 PAYG 预扣——申请 PAYG Withholding Variation
- ✅ 告诉你的会计师或税务代理——确保下次报税时正确处理
📅 每年持续
- ✅ 保留所有租金、维修、折旧相关凭证——至少 5 年
- ✅ 保留 offset/redraw 交易记录——防止贷款污染追溯审查
- ✅ 监控居民身份变化——出境计划改变时及时咨询
- ✅ 报税时正确申报——租金收入、抵扣、折旧、土地税等
主要数据来源
- ATO, Your main residence – home: https://www.ato.gov.au/individuals-and-families/investments-and-assets/capital-gains-tax/property-and-capital-gains-tax/your-main-residence-home
- ATO, Treating former home as main residence (absence rule, 6 年规则): https://www.ato.gov.au/individuals-and-families/investments-and-assets/capital-gains-tax/property-and-capital-gains-tax/your-main-residence-home/treating-former-home-as-main-residence
- ATO, Using your home to produce income (s118-192): https://www.ato.gov.au/individuals-and-families/investments-and-assets/capital-gains-tax/property-and-capital-gains-tax/your-main-residence-home/using-your-home-for-rental-or-business
- Income Tax Assessment Act 1997, s118-145, s118-185, s118-192: https://www.legislation.gov.au/C2004A05138/latest
- ATO, Capital works deductions (Division 43): https://www.ato.gov.au/individuals-and-families/investments-and-assets/property-and-land/residential-rental-properties/rental-expenses/capital-expenses/work-out-your-capital-works-deductions
- ATO, PAYG Withholding Variation: https://www.ato.gov.au/individuals-and-families/your-tax-return/
本文涉及的 ITAA 1997 条款和 ATO 解读以最新立法和 ATO 官方指南为准。
免责声明
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分享,不构成税务、法律或财务建议。PPOR 转投资房涉及多个易出错的领域(6 年规则 vs s118-192 互斥关系、贷款用途追溯、居民身份变化、市场估值日期等),任何单一决策失误可能损失几万到几十万澳元。
强烈建议在转换前或转换时咨询 registered tax agent(持证税务代理人,TPB 注册)。 Skyvia Pty Ltd(ABN 95 681 407 401)不持有 TPB 注册,本文不构成针对任何个人情况的税务建议。澳洲税法复杂且经常更新,专业建议不可替代。本文作者和 Skyvia 不对任何个人因遵循本文而产生的财务损失承担责任。
继续阅读:自住房转投资房(下):贷款污染、非居民陷阱和 2026 CGT 改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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